昌邑市:打出“制度组合拳” 化解重复信访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您的来信已经收到,我们将按照程序对问题进行处置,同时告知您,依法举报是您的权利,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恶意举报,如果进行诬告陷害,将承担相应责任……”6月22日上午,昌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对实名来信举报的张某某进行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双告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后,昌邑市纪委监委从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出发,于今年3月起推行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双告知”制度,即:告知信访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业务内信访举报已按照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要履行举报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果进行诬告陷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在受理阶段对信访人进行‘双告知’,一方面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减少诬告陷害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让信访人‘心中有底’,避免因不确定信访问题是否被受理而出现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们已对47起实名信访举报进行受理‘两告知’,均未出现重复信访问题。”
推行“双告知”制度,是昌邑市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化解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采取的众多举措之一。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今年5月,市纪委监委出台《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压实工作责任,并实行快分办、快处置、快核查、快答复“四快”工作法,推动初信初访件快速办结,避免出现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访举报办理质量认证制度,重要信访件办结之前,信访室会同审理室对相关核查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出现查得不深不透等问题,提升办理质量。今年以来,已通过质量认证机制预审重要信访举报4件。
针对部分信访人存在的“信上不信下”心理,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了重复信访复查制度,对需要重新核查的重复信访件,按照不限原调查结论、不限原处理意见、不限原领导表态的“三不限”要求,重新调查,做到不弄清重复信访原因不放过、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不放过、不实现“案结事了”不放过,增强信访人对处理结论的认可度。
“下步,我们将在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行动,持续遏制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增量’,化解‘存量’,全力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昌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孔晓明表示。(潍坊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黄强)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fgz/202007/t20200708_116053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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