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疯狂后的结局只会是自作自受,我切实感受到了‘脚上的泡自己碾的’这句话的含义。我在妻子面前不是一个好丈夫,在父亲面前不是一个好儿子,对孩子而言,更不是一名称职的父亲……”这段话来自莱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中队长的忏悔。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莱州市各镇(街、区)、各市直部门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掖水镜鉴》等形式,纷纷开启警示教育月活动。
莱州市纪委监委选取新近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党员干部腐败变质的根源,拍摄警示教育片《掖水镜鉴》。同时,下发《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把2月份确定为全市警示教育月,并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各镇(街、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月26日前组织召开本系统、本单位的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由主要领导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各级党委(党组)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剖析典型案例和自身存在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管理、扎紧制度笼子,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和整治,堵塞漏洞、抓好整改,确保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深刻反映出,党员干部家风不正已成为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根源。莱州市纪委监委以节前印发《致党员干部家属的一封信》为契机,在本次警示教育月活动中,增加了“家庭促廉”相关元素、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督促干部家属常吹家庭“廉政风”,算好家庭“廉政账”,当好家庭“廉内助”。(烟台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cjy/202103/t20210304_11644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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