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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实行不定期报告制度 推动述责述廉形成常态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中,我县排名不靠前,说明你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4月28日,蒙阴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市场监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一针见血的点评,让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文凯当场红了脸、出了汗。

  “按照以往惯例,县纪委每年召开一次纪委全会,部分乡镇(街)区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述责述廉,但受时间限制,每年进行述责述廉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常有限。”蒙阴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林林介绍。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蒙阴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县纪委常委会不定期听取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监督常在、述责述廉形成常态。

  为此,该县专门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县纪委常委会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报告对象:一是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苗头性问题突出的;二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是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推荐、县纪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听取报告的。目前,该县纪委常委会已听取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的报告。

  《实施意见》对报告撰写、现场点评、意见反馈、问题整改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如报告查摆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二分之一,县纪委与会人员每人至少提出2条点评意见,听取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对象反馈综合意见,报告对象在收到反馈意见15日内向县纪委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前,先自我检视一遍问题;报告时,县纪委领导又点出一些问题;报告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还将综合反馈一些问题。这就好比一次全面的‘扫描体检’,使我对单位廉政风险点、主体责任履行中的薄弱环节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履行政治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也更加自觉了。”吴文凯感慨地说。

  “通过不定期听取报告,督促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责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蒙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熊珂安表示。(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jyld/cxjc/202005/t20200529_11590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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