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lzyw/2021033023927.html
- >>上一篇: 朔州:多措并举护航换届选举工作
- >>下一篇: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成钢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