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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 | 网络举报一键达上下联动质效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案情回放】

  2019年4月26日,吉林省纪委监委12388举报网站接到敦化市红石乡席某的举报,反映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家危房改造住房没建完就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分析研判,举报件涉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事关重点民生,反映内容又比较具体且为实名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受理原则,省纪委监委通过检举举报平台将该举报件转至敦化市纪委监委处理。

  收到转办的举报件后,敦化市纪委监委在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及时完成信息补录、问题摘要,按程序报批后,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置。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和事实相吻合,红石乡分管领导、乡城建办公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案件办结后,调查部门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举报部门,一个网络举报完成了全程留痕和闭环管理。

  网络举报受理系统是检举举报平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坐在家里鼠标一点就能反映问题,并可通过举报“查询码”实时了解网络举报的受理情况。与此同时,上级信访举报部门能够通过平台实时掌握、监督检查下级办理情况,下级信访举报部门能够接收上级转送的检举举报,有利于实现上下联动、快查快处。

  【执纪者说】

  建设检举举报平台是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更好服务群众。

  实践表明,发挥平台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优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机制建好平台。坚持试点引领,把纪检监察业务与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建立“1+N”部门联系机制,贯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着眼共建共享,突出需求导向,本着急用先立原则,同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确保平台建设和操作应用无缝衔接。二是提升质效用好平台。深化运用平台建设成果,通过业务培训、视频讲解、远程答疑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和操作平台系统的能力,实现精准受理办理检举控告,全面提高业务规范化水平。三是指导考核管好平台。落实平台系统运行和安全保密要求,运用量化评估考核,采取线上检查和线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平台运用及安全保密方面的问题并跟踪整改,督促平台运行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促进平台安全、有序、有效运行。(吉林省纪委监委郭晓东刘欣先)


原文链接:http://www.sxdi.gov.cn/yasj/jied/20201101/2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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