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多措并举强化“三资”监管 让村集体资产晒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一起“村集体土地无偿提供给县供水总站建设供水水房使用,土地的使用和后续管理没有任何文字协议和记录,村干部成了水房看管员,水房地变成其个人的‘自留地’,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不规范”案件,引起了锦州市黑山县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及时向黑山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全县农村供水水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改善农村饮水环境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但是由于没有村委会记录也没有使用协议,导致土地产权不明晰、事权未落实,致使“集体资产隐形变异为个人资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一直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上述案件只是黑山县纪委监委核查的一个村级普通案件,却充分暴露出村级“三资”管理存在漏洞,“小微权力”运行仍有脱管现象。
今年以来,黑山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引导农村“小微权力”依法依规运用,确保集体资产晒在阳光下,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村干部徇私,多是“暗箱操作”,而村务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彻底,是村级腐败发生的“温床”。黑山县纪委监委制定《黑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手册》,要求各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宣传单等方式,对“党务、村务、财务、服务”事项及时公开,动态更新,将村干部处理村务的程序、过程和结果晒在阳光下,引导村民熟知权力运行过程,参与监督。
同时,黑山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模式,研究制定《黑山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试点开展“提级监督”,构建完善对小微权力以及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拓宽小微权力监管路径,切实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黑山县纪委监委创新监督,让违规问题无处隐形。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统筹整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正风肃纪监督员、党员群众等监督力量,探索运用“分片监督、交叉监督、派单监督、掌上监督”等方式方法,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村“两委”干部身边。加强村监会成员对村级事务办理全面监督、村级“两委”及工作人员全员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立项决议及实施的全程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关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村级经济健康发展,也关乎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我们将继续探索实践,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黑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z/system/2021/03/24/030079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