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责任。抚顺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让党委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统一起来,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2017年至今,市委巡察共反馈问题3576个、完成整改问题3406个,占比95.2%;共发现问题线索1244件,立案193件;党纪政务处分196人、组织处理408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修订规章制度1222项。目前,抚顺市巡察工作实现全覆盖。
压实主体责任,牵紧“牛鼻子”
市委始终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在向被巡察党组织正常反馈的同时,探索实施了双反馈、双共享、双通报的“三双机制”,着力破解责任和压力递减等难题,强化巡察整改实效。通过双反馈机制,加大整改压力传导。每轮巡察反馈时,既在巡察乡镇时向所在县区委反馈,也在巡察市直部门、单位时向主管市领导反馈,使县区委和主管市领导主动担起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以责任压实责任、以行动推动整改,深耕细作“责任田”。通过双共享机制,深化成果巡察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未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共享,达到巡前规范、未巡先改的效果,合力推动整改。通过双通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市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建立与日常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横向贯通。
梳理共性问题,对症“开方子”
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强化清单式整改,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市直部门和单位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巡察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推进巡察市直部门、乡镇发现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部署。市委组织开展集体约谈和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8个部门出台了8个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统分结合,指导整改;组成7个检查验收组深入全市的7个县(区)及79个乡镇(街道),对市委巡察乡镇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市共整改问题1596个,修改完善相关制度1326个,问责党员干部10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
强化日常监督,打通“任督二脉”
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抚顺市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参与巡察反馈传导压力,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报告,跟踪督导整改进展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深入性、实效性。市委组织部着重对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整改进行日常监督和专业指导,推动整改工作规范化,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班子建设,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平均每年调整干部十余人次。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分别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营商环境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日常工作、融入班子建设,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我们要将‘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原则贯穿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坚持上下联动,共性问题未巡先改,个性问题真改实改,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以巡察整改高质量推动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fs/system/2021/03/16/0300791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