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三三”工作法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铁岭市西丰县纪委监委不断探索推行“三三”工作法,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升派驻监督工作效能。
开列“三份清单”,细化派驻监督职责。西丰县纪委监委依据《进一步明确西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规定》,梳理开列“三份清单”,明晰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确保派驻监督不跑偏。紧扣派驻机构“六大职责”“八项权限”,制定“岗位职责清单”,从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派驻纪检组成员“三个层面”,列出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党纪党规执行、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协助责任追究实施等方面内容,划清派驻监督“责任田”,细化实化职责定位。各派驻纪检组根据所监督部门职能,围绕“三重一大”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贯彻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行使权力的监督,把权、钱、人、项目等作为监督重点,排定年度工作清单,编制“工作流程图”,明确监督环节、工作节点,提高监督精准度。立足“职责清单”和“项目清单”内容,派驻机构人员领取各项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围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重点监督,以“三书两报告”、巡察督查、作风评价等8种监督方式全面履职,并通过履职记录“痕迹化”管理,倒逼派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划分“三个层面”,优化派驻监督机制。派驻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西丰县纪委监委不断在完善优化派驻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在县纪委监委层面,健全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片联系服务和纪检监察室联系督导制度,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每季度上报履职情况表,对重要问题随时报告;实行整合式考核,围绕实践“四种形态”设置“正向积分”考核项目;同时划出纪检干部纪律作风“负面清单”,每年底由县纪委监委考核评定,通报排名,形成压力、产生动力、体现导向。被监督单位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联络员,明确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设备等后勤保障事项;建立会议预告、资料抄送等制度,明确需要被监督单位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报告、报备的事项,切实保证派驻机构的知情权、监督权。规范和创新派驻纪检组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工作情况等监督机制,要求派驻机构通过驻在部门走访、履职情况审阅、党员干部座谈、廉政风险排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特点规律、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注重对掌握信息的分析研判,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矛盾,及时提出改进的对策举措,把派驻监督工作做前、做实。
用好“三大抓手”,强化派驻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委在总结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引导派驻纪检组用好“三大抓手”,切实提升派驻监督作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着眼抓早抓小抓苗头,实行县纪委常委与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股室负责人“廉政约谈”工作机制,用活用足谈话方式,做到履行主体责任日常谈、岗位职务变动任前谈、问题反映及早谈、问责追究诫勉谈。建立“廉政约谈”台账制,及时将约谈人员情况、约谈数量和约谈结果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内容涵盖家庭及个人财产报告、兼职登记、信访核实等项目,指派专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检查、更新档案内容。同时,结合党风巡察、廉政约谈、巡视巡察等工作对个人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核查属实后依照规定严肃问责。针对派驻纪检组与被监督单位过于熟悉,碍于人情,监督工作不好开展的难题,县纪委监委建立“协作履职”机制,统筹6个纪检监察室及6个派驻纪检组,开展交叉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审查等工作,确保最大化发挥派驻监督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tl/system/2021/03/18/030079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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