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探索构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我们力求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为此,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贯通融合‘四项监督’,构建‘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辽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马金鸽介绍。
据悉,《意见》共31条,从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探索同级监督、推进基层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等7个方面加以明确,旨在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四个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辽源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1+1+N”监督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统筹,6个监督检查室与6个审查调查室“1+1”对口联系,N个派驻机构联动配合,在研判政治生态、处置问题线索、审查调查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和深化以案促改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贯通融合。严格落实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定期向市委巡察办通报情况。每轮巡察前,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监督检查室向市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部门单位的相关情况,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反馈问题后,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派人参加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评估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加强指导督导,确保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同向发力。
在提高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方面,《意见》细化了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比如,在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方面,明确重点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调研,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细化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建立监督台账,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把政治监督内容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再比如,实行“两个责任”约谈制度,年初由市委书记约谈各县(区)党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约谈各县(区)纪委书记和部分市直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约谈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位。
此外,《意见》还对破解同级监督难问题进行了探索。市纪委监委实行廉情抄告工作制度,对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在向相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分管联系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并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市纪委监委加强对抄告问题实际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陈海 许鹏)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qjdtx/202008/t20200827_7429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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