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强化监督执纪 纾困惠企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9月16日,松原市召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与会人员观看了《松原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警示录》;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通报了今年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及教训警示。
这既是一次全面安排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会议,也释放了严肃政治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今年4月,松原市启动为期8个月的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松原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纪委监委作为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线索渠道、明确正负面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整治工作组先后组成2个督查组,4次深入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查看减费降税、涉企电费优惠退费和对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执行等情况,确保各项扶持民营涉企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紧盯“放管服”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掐脖二”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缺位问题,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实地调研单位(企业)25个,暗访10余次、召开座谈会4个。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9起,处理处分13人。
市纪委监委坚持“特事特办”,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凡是涉企问题均采取直通车方式,由相关部门径送主要领导批示,第一时间进行查办。5月中旬,市纪委监委通过快查快结,严肃查处了某执法部门涉企违法执法问题,对1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3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该部门在系统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
为解决政商交往尺度不明、界限不清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明确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各十条。“正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上门服务企业、主动开展调研,不得违规接受企业吃请,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负面清单”规定不得从企业谋取利益、不得收受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等内容,着力打造“清”不避亲,“亲”不逾矩的良性营商环境。
对党员干部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大胆容错纠错、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行为,旗帜鲜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在涉企服务方面,市纪委监委认定容错纠错案件5起,涉及12人;为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者1人。(王春晖 张亮)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kzzzjd/202009/t20200923_7517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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