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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报备 促监督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履行好监督职责,近日,在驻省生态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出台《纪检监察监督重要事项报备实施办法》,要求校内各责任单位、部门对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实施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进行报备,确保监督早介入、有重点,增加监督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监督对策措施,不断推进风险防范和监控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2019年出台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中,明确了包括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招生录取等20个重点领域以及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111个关键环节和监督指标,突出日常监督和部门自我监督,并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重要事项报备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监督责任落实,通过及时、准确掌握重点问题,实现事前掌握动态、事中跟进监督、事后持续关注,构建针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具体化常态化监督机制。

  该制度对需要报备的重要事项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报备事项包括学校“三招”(招生考试、人事招聘、招投标采购)、干部选拔、教职工推优评先、学生奖助金评定、对外投资、重大突发事件等八类事项,并列举了需要报交的相关材料。除此以外,为进一步强化责任部门的自我监督意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报备责任部门还需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的防控措施和加强自我监督的情况进行上报。

  积极探索线上报备举措。列入报备范围的重要事项,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报备。“线上报备的方式充分发挥了网络的便捷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报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介绍。

  报备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全过程监督。对报备的各类事项,纪检监察室将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流程是否合规等严格把关并提出监督意见,采取列席相关会议、实施过程中全程监督或重点环节监督、事项完成后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存档备查等方式,对报备事项的决策过程、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05/0328672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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