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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做好“小案”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新年快乐!感谢你们为我撑起了一片天,让新年有了新希望。”近日,收到当事人小丽(化名)的微信后,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文燕会心地笑了,而办好每一个“小案”也是王文燕和同事们在新一年不断努力的方向。

  2022年11月,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旗妇联过程中,了解到了小丽的情况。小丽与其丈夫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丈夫经常酗酒,酒后借故对小丽殴打、谩骂,小丽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2022年1月,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没想到,小丽丈夫不改恶习,无奈之下,小丽选择与丈夫分居。小丽的丈夫多次跟踪、尾随小丽,并到其住所、工作地点滋事,致使其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发现该案线索后,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介入,在向小丽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其解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并引导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2年11月14日,小丽向该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等材料。经核实,该院于受案当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2022年11月16日,法院支持了小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办结后,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联合旗妇联、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召开联席会,共同向小丽丈夫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违法性,禁止其再次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同时,该院同与会各单位商定,将定期前往小丽家进行查访,杜绝家暴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办案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小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迅速对小丽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考虑小丽婚后无业在家、缺少工作技能等情况,该院一方面通过旗妇联联络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小丽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抚慰其心理创伤;另一方面引导小丽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课程,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该院还开展了妇女权益维护专项活动,对辖区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情况进行走访调研。2022年11月25日,该院向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辖区各派出所处理家暴警情案件及时跟进、督促履职,及时建立家暴警情处置专项统计评价体系,并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进一步规范家暴警情处置、告诫书开具程序,并将家暴警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小芳)

  (原标题:一个“小案”的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1/t20230104_597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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