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五十三期:验收过的泵房为何“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泵站机房及配套设施应建未建,却通过验收……日前,桐庐县纪委通报的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就包含了这不可思议的一幕。该县分水镇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过程中,日常监管、组织验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分管副镇长等4名责任人被问责、3家中介公司被处理。
该案例的问题线索,来自2019年3月杭州市审计局对桐庐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一次专项审计。审计人员在分水镇朝阳村羊角山旱地改水田提升项目现场踏勘时发现,原本设计要求新建且已经结算审计的一座25平方米的泵站机房竟“不翼而飞”。杭州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线索与其他线索一并移送桐庐县纪委县监委。
该县纪委县监委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个别党员干部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5月,该项目批准立项。同年9月,分水镇与当地一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其中一项内容为新建一座泵站机房。期间,施工单位在建造泵站机房时因用地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导致一直无法动工建设。
“旱地改水田提升项目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建议通过验收。”2017年5月,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属地分水镇、县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设计、监理等中介单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开展验收。在一阵走马观花式的现场踏勘后,竟然无一人提出该泵站机房及配套设施未建的问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泵站机房及配套设施未建问题。在施工单位向审计单位出具一份后续会将该泵站机房建好的承诺书后,审计单位便将该泵站机房及配套的水泵、水管、水池、配电设施等工程造价共计8.2万元纳入结算审核总价。然而,后续该泵站机房及配套设施并未建造,直至2019年3月该问题被杭州市审计局审计发现后方才予以建造。
“作为镇里具体负责造田造地的工作人员,我没有认识到项目监管的重要性,自认为施工过程中有监理单位,验收时有设计、测绘单位,结算审核有审计单位,就可以少管一些。”面对调查谈话,该项目直接负责人桐庐分水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建法说。
调查还发现,由于日常监管不力,该镇在实施此类土地整治项目过程中,还存在施工产生土石方堆放至项目红线范围外侵占相邻基本农田、施工单位超项目红线范围挖山毁林取石等问题。
失责必问责。今年,该项目直接负责人陈建法受到诫勉并调离岗位处理,分水镇分管副镇长李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水镇国土所土管员萧樟富、夏忠芳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对涉及的设计、监理、审计等3家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管理分数。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桐庐县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抓好整改落实。分水镇组织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地毯式检查2017年以来实施垦造耕地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7个,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桐庐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启成:
一座泵站机房及配套设施未建造,却顺利通过了验收并支付了款项。这“集体群盲”的一幕,暴露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担当意识缺失、作风虚浮的问题。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离开具体工作谈忠诚担当,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该案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内容是否真实存在都不能作出应有的判断,更遑论项目的具体标准是否符合建设要求了。如果任由诸如“实地踏勘只走形式、项目验收只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在基层蔓延,后果不堪设想。对不履职尽责的干部只有严肃问责、通报曝光,才能狠刹形式主义之风。(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张海兵)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4/032853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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