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第五十一期:关键材料被撕毁 及时补救未跟进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们的干部履职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11月30日晚,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谈心式纪律教育”,局党委书记张正林就宋某某案提醒大家,要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底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此案“浮出水面”,要追溯到去年的一则举报。举报称,海盐某房产公司2011年退还一商住用地地块过程中,因关键材料被撕毁,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
海盐县纪委经过核查,认为时任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某某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月8日,海盐县纪委对宋某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据调查,2011年5月,宋某某外出学习一个月期间,该案涉及地块的相关交地工作都是由时任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长张某负责。也就在这一个月,作为涉及地块交地凭证关键材料的原件被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撕毁。等宋某某培训回来,张某才汇报此事。
审查谈话中,宋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你在该地块交地凭证关键材料被撕毁后,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让张科长去找相关人员并找回材料。可后来张科长跟我说,没办法找回。”
“除了找相关人员找回材料,你们是否有采取其他措施来进行补救?”
“没有……”
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告处理时,宋某某也十分懊悔:“当时我们都没有这个意识。在明知交地凭证这样的关键材料被撕毁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来补救,而是让经办人自己想办法来获取证据,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此后,海盐县国土资源局解除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退地。退地后,2012年11月12日,该地块进行了二次招拍挂,当时房产形势低迷,房产销售不景气,最后的成交价款减少了。
“对分管的科室人员及相关工作检查力度不够细,监督不到位,使科室人员责任感放松,警惕性不够高,使关键材料被撕毁,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宋某某后悔莫及。
2020年3月,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正股级干部张某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海盐县纪委因宋某某作为张某分管领导,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处置,造成工作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发生后,海盐县纪委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建立用地会审制度,对每宗土地进一步严格会审;同时,还完善了国土档案材料管理的相关制度,调用原始材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海盐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吴建峰:
本案中,相关责任人在知晓关键材料被撕毁一事后,未能及时补救,没有正确履职并造成不良影响,是履职不力,主体责任失之于虚、失之于软的表现。
主体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让跟进监督更迅速、精准监督更聚焦、全程监督更务实,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闭环,切实为重点项目护航。(戴睿云 颜新文 马晓燕)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0/0328377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