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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四十五期:无依据的补贴竟发放5年之久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违规向村主职干部发放护林员补贴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些干部按章办事意识不强,更深层次则是对纪律规矩的淡漠和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近日,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乡党委书记陈康告诫参会人员,务必把纪律规矩作为做好工作的生命线,履好职、守好责。

  明知拿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补贴没有依据,明知村主职干部不能违反规定双重取酬,但屿头乡仍然虚设“兼职护林员”岗位,5年时间违规向数十名村主职干部发放护林员补贴,共计19.89万元。2019年12月,6名区管领导干部和2名工作人员先后被问责,其中记过1人、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警示约谈2人。

  2019年初,台州市审计局开展扶贫专项审计抽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时发现,2017年至2018年,屿头乡分别以“兼职护林员”名义向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8.75万元,涉嫌扩大资金支出范围、违规发放补贴。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支出,而该区也早已落实村主职干部固定报酬办法,村主职干部不能另外取酬。为何会出现如此纰漏?

  黄岩区纪委区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与此同时,屿头乡积极组织自查,发现除审计指出的2017年和2018年存在问题外,2015年、2016年、2019年也存在类似情况。于是,该乡主动向核查组说明有关情况,并主动组织清退相关款项。

  “森林防火不只是护林员在做,我们村干部巡山护林也很辛苦,能不能也发点补贴?”森林防火工作中,有村主职干部多次向时任屿头乡农办主任王某某提出,希望对村主职干部的护林工作予以补贴。

  2015年2月,发现财政拨付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尚有结余,考虑到村主职干部森林防火工作辛苦,加上今后森林防火工作还需要他们配合支持,王某某便有了给这些村主职干部发补贴的想法。由于各村都已配备护林员,王某某便向时任分管副乡长方某某建议,把村主职干部作为“兼职护林员”,发放一定的补贴。对此,方某某明知发放补贴没有相关依据,也没有仔细核查了解政策要求,简单地认为“这也在情理之中”,便欣然同意了王某某的提议。就这样,54名村主职干部被“套”上兼职护林员的帽子,列入补贴发放名单。补贴发放方案经方某某审定后,提交到了屿头乡领导班子会议上,乡领导班子没有仔细核实政策规定,采纳了分管领导的意见,通过了补助方案。

  关口一朝失守,违规便成惯例。此后每年,屿头乡农办都延续上一年做法。尽管分管领导一任接着一任换,可始终没人对补贴发放是否合规提出质疑。2018年,王某某调离农办后,又向农办新任负责人林某提议继续发放该补贴,林某也按照惯例制表签批后发放。直至2019年审计发现相关问题,该补贴发放才被终止。

  为何没有人对这个无依无据的补贴发放提出异议?核查人员介绍,调动基层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性,是他们同意发放的主要理由;而下任对上任留下的惯例依样画葫芦,以致违规补贴发放持续5年之久。

  案发后,上述款项被及时追回,王某某受到记过处分,林某受到警告处分,方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或警示约谈处理。

  黄岩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叶民国:

  财政资金要专款专用,村主职干部不得拿双重报酬,这些本应是基层干部履职的常识。本案中,这样明显的违规,关口层层失守,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对政策规定学习不深入,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履职浮于表面、工作流于形式,折射出作风不实的问题,从而导致违规问题延续长达5年之久。

  以前在做的事不一定都对,情理之中的事也要按规矩办。党员干部必须以案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贯彻于各方面、各环节。(戴睿云颜新文袁杨军)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07/10/032609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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