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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四十四期:少收垃圾运费,立享挂账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金华市处置一起顶风违纪问题,7人被追责问责

  为辖区酒店有偿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收取相应清运服务费,这本是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称“环卫处”)及下属清运公司职责所在。不料,清运公司有关人员竟动起垃圾清运费的脑筋,在酒店享受消费挂账和优惠。这起违纪问题的教训深刻——金华市清运公司4名直接责任人被严肃追责,该市环卫处3名领导因监管不力被问责(其中免职2人,辞退1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2人)。

  去年,金华市纪委正风肃纪检查组向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移送了一条问题线索,直指市环卫处下属国有企业清运公司在市区某酒店挂账消费问题。

  经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该酒店总经理朱某找到环卫处下属清运公司协商垃圾清运业务。经过沟通协商,从2015年10月开始,由清运公司负责酒店的垃圾清运工作,但其中清运费并未按实际垃圾计量标准收取,而是仅按清运成本价每年1万元计算。以此为条件,清运公司提出酒店提供挂账服务和消费优惠,酒店悉数答应。此后,该清运公司总经理诸葛某、副总经理胡某、办公室主任吴某、收费员盛某等4人在该酒店频繁挂账消费。

  截至2019年2月,清运公司在该酒店共挂账消费10万余元,名目包括餐费、住宿费、洗浴费、烟酒及无票据费,直至案发,清运公司尚未支付。然而,挂账消费带来了“副作用”:数年来该酒店仅缴纳了2017年、2018年度的垃圾清运费2万元,其余的数万元清运费用并未缴纳,清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没有积极履职进行催缴。

  据了解,金华市环卫处下属的清运公司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2015年11月改为国有企业。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顶风违纪,行走在“灰色地带”,其症结在于监管的滞后、缺失。金华市环卫处原党总支书记徐某、现任党总支书记俞某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对国有企业中管理落后、漏洞较多、“跑冒滴漏”等问题不重视,未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市环卫处党总支委员张某作为负责联系清运公司的分管领导,碍情怯面,责任虚化,实际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长期缺位、失位、不到位,致使下属国有企业出现此种违纪问题。

  问题查实后,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要求清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支付在酒店的各项违规挂账消费,并追回拖欠的垃圾清运费用,同时,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执纪者说]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东成: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企不是死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不会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本案中,环卫处以及清运公司相关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厉的惩处。作为派驻机构更要履行好“探头”“前哨”作用,敢于“亮剑”,切实强化作风保障,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促使党员干部端正作风、拼搏实干。(戴睿云 颜新文 陈文明)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05/13/032494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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