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我愿做一名清风"护林员"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纪工委 王益利
新年里回首过往,我已经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了整十年。十年前,我是一名人民教师;现如今,我是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十年来,我查办了200多起案件,在同事们眼里我是“老黄牛”,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曾经被评为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家人眼中我是“黑包公”,不近人情,不留情面。可我自己觉得,我只是一名清风的“护林员”。
我喜欢骑着“电毛驴”,带着笔记本,到村里转转。我觉得,问题线索不是在办公室等出来的,而是靠走群众路线走出来的。
有一次,我在走访河西社区的时候,偶然听到群众反映,村干部时常在酒店吃喝,可能是公款消费。村民们不经意的一句话中,我嗅到了一丝不寻常。随后,我调取了该村下属的台州市家私城有限公司账目。通过逐一核查,发现了河西村干部多次宴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有关费用在下属企业报销的违纪事实,三名村干部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子虽然查清了,但我心中的石头并没有落地。如今,伴随着持之以恒的正风肃纪,村干部通过村账违规吃请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但隐形变异的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整改还需立制。后来,在我们纪工委的协调下,路桥街道出台了《关于规范村属企业接待和学习考察的制度》,并对辖区的村属企业、村属市场进行彻底排查,让披着“隐形衣”的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这些年,我经手查办的人中,不乏有我的朋友、曾经的学生,办案时免不了遇到打听案情的或是说情干预的。但我始终觉得,对事不对人,党纪国法是底线,更是高压线,决不容触碰。
今年5月,有群众举报河西社区某干部公车私用,被举报的正是我20年前的学生叶某。原来叶某未办理手续,仅以口头申请,借用公车赴天津办事。后因感冒生病,在外就医,时间长达数十天。虽然事出有因,但违反了党纪,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为了减轻叶某的思想包袱,我曾多次上门做教育回访工作。“犯了错误不要紧,关键是以后不要再犯。你工作能力很强,我相信你以后肯定会有一番作为。”一番情真意切的教导,让我感觉仿佛回到了曾经的讲台。叶某当场表示自己知错就改,一定会重新振作起来。
做一名清风“护林员”,除了要会治理也要会护理。
去年上半年,我们街道纪工委收到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6封举报信。举报信的矛头直指新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某,信中罗列了张某拉票贿选、违规建设文化礼堂、违规发展党员等内容,有些内容甚至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和同事们对信访件所涉内容进行逐一查证,查阅了新路村近十年的村账账本和历史资料,走访了村里26名村民,还向数名70多岁的老人了解情况,搜集了足足一铁皮箱的证据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逐一辨别分析,其中16项举报内容绝大多数失实。
在被调查过程中,张某一度无心工作,新路村的安居工程建设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村里的大小事,还需要村干部扛起来,不能因失实举报而让干部消沉。”我认为要尽快为张某澄清正名。在新路村党员大会上,我郑重宣布:“经调查核实,涉及张某选举拉票等有关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张某眼含热泪、激动地说:“感谢组织信任,也请组织放心,我一定不遗余力地带领新路村的村民搞好新农村建设。”
不久,新路村总投资3亿多元的安居工程顺利开工。如今,一期工程即将完工,村民们马上就能住上新房。还有不少村民看见我就跟我说:“多亏了你们为干部撑腰鼓劲,要不然,我们不能这么快就分到新房。”看到村民们灿烂的笑脸,我想我的工作值了。
十年时光如白驹过隙,还有许多令我难忘的故事、铭记的时刻、感动的瞬间。曾经的我,手拿教尺,教书育人;如今我的,手握纪尺,“治病救人”。我会竭尽全力当好“护林员”,一直守护这片“清风林”!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6/032881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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