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民声民意 > 正文

浙江乐清:推动当事人双方重回谈判桌并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年前完工的工程后续牵出工程款纠纷,导致村集体账户被冻结,60万元集体资金被扣划……浙江省温州市人大代表、乐清市仙溪镇联红村(少数民族村,常住村民大多为畲族)热心村民钟巧英看着村里遇到的困难急在心头,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走进了乐清市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予以监督。该院民事检察官细心厘清了这笔“糊涂账”,最终化解了多年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

  “检察官,这场官司对我们村影响太大了。”2022年8月的一天,钟巧英忧心忡忡地走进乐清市检察院,一见到检察官,就焦急地诉说起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她所在的仙溪镇联红村是在2019年由大岭头村等三个村合并而成,当时,大岭头村因2017年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还与施工方章某存在一桩91万余元的工程款纠纷。2021年,联红村被告上法庭且输了官司。

  “因为这个败诉的官司,我们村的集体账户被冻结,原本用于村务补助的60万元集体资金也被司法机关扣划走了。”钟巧英告诉检察官,生效判决让这个在山区里无经济收入的村集体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展村务工作,她希望检察机关能依法予以监督。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调取了相关卷宗,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涉事村村民及工程结算人员,并实地查看了案涉项目。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大岭头村于2017年接到“村村通”工程的建设任务,建造联村路,因时间紧、任务重,村集体决定将部分工程交由章某的施工队负责建设,施工完毕后双方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为91万余元。后因资金筹集问题,多年来村集体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时过境迁,因村干部调整和村集体合并等诸多事项交织,该笔工程款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其间,村集体还曾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竟得到了58万余元的工程造价估值。

  如此价差,让村集体与施工方章某本就紧张的关系开始剑拔弩张。“当年我花了这么多人力、物力赶工造出来的路,工程款拖了那么多年一分不付,竟还想赖账?”久拖未付的91万余元工程款让章某有苦难言,他于2021年将联红村起诉至法院并获得了胜诉判决。因缺少法律知识,联红村在一审应诉时并未提交那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也未及时提起上诉,最终在申请再审时被裁定驳回。

  “他们觉得我的工程款要高了,但那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结算审核范围只是施工图纸,实际的施工范围远大于图纸。”在向章某询问情况时,章某向检察官反映道。

  双方各执一词,还都有理有据。但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检察官意外发现了突破口。原来,当年章某与村集体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曾口头约定要在第三方核算工程量后再确定支付金额,而不是直接以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这一点也得到章某及多人的证言印证。面对新出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对该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但再审该案真的是双方想看到的结果吗?村集体一方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糟心,施工者章某也因久催无回款而窝火,难道还要让他们再经历一场结果未知的漫长诉讼吗?”经过冷静分析全案情况,检察官决心通过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因为已看到问题的症结以及双方迫切的心愿。

  “这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存在瑕疵,如果后续诉讼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造价鉴定,也不排除出现更高的数字,且耗时更久。”检察官向联红村一方分析利弊。

  “你也明白合同约定的金额实际不是工程的结算价款。施工图纸外的工程,拿不出证据就无法计入工程款。一旦再审,重启的工程核算不一定对你有利。”检察官向章某也解释了先前判决认定的金额存在瑕疵。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分析、解释,双方决定重回谈判桌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原来被扣划的60万元的基础上,联红村再向章某支付15万元工程款。不到一周,章某顺利拿到了相应款项,联红村的银行账户也成功“解冻”。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佩娜)

  (原标题:重回谈判桌后双方都得偿所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1/t20230111_5982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