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浙江桐庐:让用工双方都安“薪”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吕婉璐)“这下我们不用担心发生欠薪纠纷了!”近日,浙江省桐庐县某工程项目经理老张自信地向桐庐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告诉记者,老张的这份自信来自桐庐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的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进而推动源头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的专项行动。
2022年6月上旬,桐庐县综合执法局在履职中发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三方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造成某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123名农民工共计320余万元工资未按时支付,于是依据相关协作机制向桐庐县检察院移送线索。
桐庐县检察院经核查后认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整改。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属于行政履职不到位或怠于履职。在接受农民工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申请后,该院采取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在同年11月底前帮助123名农民工妥善解决了欠薪问题。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该院了解到,辖区内建筑工程领域因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人工费用导致欠薪纠纷发生的情况较为普遍,遂及时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类案监督。该院向县人社局调取辖区内208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备案材料后,利用大数据碰撞对比,精准发现辖区内有24个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没有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问题。
为此,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24个在建工程未按规定履行人工费用专项拨款义务的情形进行处理,并开展专项排查,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与24家未按规定履行人工费用专项拨款义务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谈话,责令其按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该院还召集涉案各方当事人、中国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举行公开听证会,探索解决防范农民工欠薪方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监管处罚、案情通报等协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1/t20230108_597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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