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推动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嵩县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和驻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听证会。
“李大爷您好,我是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检务督察人员周凯歌,那起因排水纠纷引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我院已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您认为检察官在办案中是否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
“不存在!听证会上检察官都将法律规定向我说清了,路障也拆了,检察机关还协调镇政府给我们新建了排水设施,我对处理结果很满意!”近日,嵩县检察院检务督察负责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这是该院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大背景下,探索实施的一套内部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嵩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不捕不诉类案件增多的实际,聚焦该类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研究制定了《不批准逮捕案件和相对不起诉案件廉政风险防范办法》(下称《办法》),积极发挥检务督察与派驻纪检监察内外双重监督作用,通过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和该院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以及监督检察官填写《廉政风险备案表》和《廉洁办案承诺卡》、引导犯罪嫌疑人签署《不干扰办案承诺书》、开展回访调查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全流程多主体参与,不断提升不捕不诉类案件办案人员、当事人合规的自觉性,持续推动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既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肯定,更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
为把监督压力传导进办案满意度数据,2022年以来,嵩县检察院在对不捕不诉类案件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回访案件范围,将释法说理类案件全部纳入回访范畴。全面联通案管中心数据与检务督察数据,每月由案管中心抓取数据后移交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公正度、满意度和法条理解度进行回访并详细登记。如有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情况,检务督察部门将对办案检察官进行提醒,建议其进一步释法说理,并不定时对此类案件进行三次回访,如当事人仍不满意,则计入每月案件质效督察全院通报,同时纳入检察官年终业绩考评,形成倒逼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时刻保持刀刃向内自觉,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外部监督作用,不断探索自我监督新路径,力求达到办案风险点全覆盖,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表示。《办法》实施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和驻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先后列席检委会16次,参加公开听证会36次,备案案件148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签署《不干扰办案承诺书》237份,检察官填写《廉洁办案承诺卡》148份,跟踪回访案件148起,制作案件质效回访督察通报11期,二次回访满意率达到96%,三次回访满意率实现100%。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贾佳乐)
(原标题:强化内部廉政风险防范 河南嵩县:推动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1/t20230113_598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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