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巡视巡查 > 正文

五河:以宣布处分决定为抓手 精准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丁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谋采取虚报、重报等方式,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在五河县头铺镇柿马村会议室,一场宣布处分决定的党支部大会正在召开,这同时也是一场生动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会议。

  五河县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利用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的关键时机,以新鲜案例为切入点,逐案分析、逐案警示,个性化开展警示教育。用令人深思的处理、令人警醒的剖析,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检视、主动自我整改,精准及时地为“身边人”敲响警钟。

  “听了对前一任村党支部书记丁某某的处分决定和县纪委监委领导对案件的警示分析,我深受触动和警醒。作为新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我一定要以此为戒,加强学习,严守纪律,带领村‘两委’班子干干净净为群众做好事。”头铺镇柿马村党支部书记许艳参会时主动谈感受、作表态。

  “‘身边人’的违纪违法案例是最好的‘活教材’,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靶向教育、精准警示,更有效果、更有针对性。”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处分决定宣布为抓手,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推动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92453.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