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亲”“清”政商关系 促进政府涉企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概括为“亲”“清”二字,并被反复提及和强调。“亲”与“清”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商关系的生动诠释与形象概括,体现了二者之间既“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与内在联系。涉企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指导和服务与管理的职能,跟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存在廉政风险在所难免。因此,处理好“亲”“清”政商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困扰当前政商关系的主要问题
(一)“亲”而不“清”
打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旗号,以“亲”之名谋取个人私利。一方面错把公权当私权,混淆“亲”“清”。拿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在行使行政审批等权力的过程中,用权力当筹码,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拿卡要、中饱私囊、贪图享受。在与商人交往中不分彼此、称兄道弟,“利益捆绑”“勾肩搭背”,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形成了异化的所谓“亲亲热热”的政商关系。这样的关系极易导致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膨胀,目无法纪、见利忘义、思想堕落、诱发腐败,严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另一方面心甘情愿被“围猎”,假公济私。一些不法商人处心积虑“围猎”党员干部,拉拢腐蚀不择手段,花样层出不穷。被“围猎”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交往的过程中,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利益不讲规矩、讲亲近不讲底线,与企业家结成利益共同体。以金钱与利益相维系的政商关系,其结果必定是权力与资本的不法勾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商勾结。
(二)“清”而不“亲”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一些地区重拳反腐迫使政商关系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过去的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到官员对商人的“退避三舍”、刻意远离,形成所谓“清清白白”的政商关系,实际上是“清”而不“亲”,导致庸政、懒政、怠政的抬头甚至蔓延,极易损害企业利益,贻失发展良机,挫伤商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形成不健康的官场文化,降低行政效能,最终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大局。
庸政——因能力不足而“不能为”,遇到问题“绕弯子”,庸碌无为“混日子”。有的干部官本位思想作祟,只想让企业家围着自己转,衙门作风十足,服务企业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往往蜻蜓点水,解决不了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回避矛盾、不能担当,对企业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文件下发后再执行。
懒政——因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急难险重“撂挑子”,不见行动“唱调子”。有的干部对企业的发展漠不关心,不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能躲就躲、能避就避;有的空喊口号,把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挂在嘴上却没有落到实处,该办的事情不办,该审批的不审批、该服务的不服务,该抓紧办的事情拖着办。
怠政——因怕出事而“不敢为”,欺上瞒下“捂盖子”,规避风险“做样子”。有的干部安于现状、掩盖问题,怀有“不干事不出事”的思想,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缩手缩脚;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人人有责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导致企业家遇到困难不愿去找政府;有的对非公经济缺乏关注、引导,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甚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政策支持,从而丧失积极性和竞争力。
二、“亲”“清”不分原因浅析
政府与企业一直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给企业提供发展方向与指导,为企业发展提供更稳定、更广阔的外部环境,企业为政府提供经济发展的支撑。“官”与“商”,“亲”则两利,“清”则相安。导致“亲”“清”不分原因,一是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忘却了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没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二是少数不法官员贪念作祟,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导致底线、原则的丧失,做出不清不廉之事,不断攫取非法利益。三是官员在与商人的交往过程中,看到部分成功商人锦衣玉食及出手阔绰的日常消费,攀比之下产生心理落差,导致钱与权的纠结,催生权钱交易的欲望和冲动,在“亲”的掩护下,假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变现。四是把“潜规则”当成“应得的回报”,认为自己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协调各方,有付出就应该有收获,全然忘记了“亲”是本分,“清”是纪律。五是把包藏“贿赂之心”的糖衣炮弹当成“珍贵的友情”,不少腐败案例中,官员们出事之前往往忽视不法商人的拉拢利诱是看中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被绳之以法之后,才认识到“友情”是被“围猎”的产物,后悔当初结交商人忘了划清界线,做到相敬如宾。
三、从监督的视角看“亲”“清”政商关系的营造
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是最难处理的利益关系之一,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
(一)要从认识上厘清政商关系。
首先,要提高重要性认识。领导干部手中握着权力,用得好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用得不好就会被玷污。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政治生态清明,营商环境就优良。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干干净净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政商交往要公私分明、廉洁互信,各尽其责、共谋发展,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自己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且还要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指导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助推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
其次,要增强危害性认识。好的政商环境是和谐、长久发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亲”“清”不分,极易滋生腐败。官商之间交往过密,往往不只是勾肩搭背、称兄道弟那么简单。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许多都与不良“政商关系”有关,一些畸形的政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查处曝光,为我们敲响了加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警钟。若不及时整治,一旦形成社会风气,纠错就越发不易。另一方面,“亲”“清”不分,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确实能给商人“办事”。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就为一些希望走捷径的商人打开了方便之门,“熟人经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亲”与不“亲”在办事成功率、便捷性上的差别。与此同时,广大基层群众、企业主仍有反映办事难、办事繁、落地慢等问题,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党员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再次,要强化底线思维。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只有规范政商交往,才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应该做的。现在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为人做官的底线,分公私、讲责任,不“绕红灯”、不“闯禁区”,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官”“商”交往要有道、于公有利、发展有益,要有原则,千万不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官商勾结、以权谋私,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
(二)要从制度上规范政商关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政商交往不可避免,我们既不能将政商完全隔绝开来,也不能容忍消极、腐败、堕落的政商关系继续存在,唯一的治本之策就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一要针对难点,健全规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要求不难,难点是划出日常交往的明晰界限,并在实际交往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因此,以制度的形式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不能腐的机制一直是反腐倡廉持续努力的方向。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健全防范制度。
二要关注重点,强化建章。要进一步完善腐败多发领域和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从已出台的涉及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看,数量还不是很多,涉及面也还不够。作为直接服务于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将涉及民生领域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的对象,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建立规范“亲”“清”政商关系的规章制度,以减少廉政风险。
三要抓住特点,分类立规。从广义上讲,规范“亲”“清”政商关系的制度是深化党的制度建设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政商关系研究,积极探索,寻求规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可以从解决好“政商勾结”和“为官不为”两个方面进行分类立规,精准施策。例如,抓住“为官不为”的特点,制定对庸懒散失责必问的制度规范,倒逼其“亲”,增强“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亲”的能力水平,促进公职人员廉政、勤政。
(三)要从监督上制约政商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良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在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坚守职责定位,及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抓好惠企政策执行落实。
一是拓宽监督渠道,让“不亲”与“不清”出入无门。对领导干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必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才能根治这一顽疾。对内,完善内控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从而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并明晰责任主体,由专责监督扩展为人人都可监督。对外,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媒体与群众对“不清”和“不亲”的现象进行举报,以外力倒逼公职人员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主动地扶持企业,拉近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距离。
二是改进监督方式,让“不亲”与“不清”得以发现。监督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纪检干部勤进企业,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和项目业主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价和反映,着力发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监督特殊群体,精准监督。要“睁大眼睛”,重点监督“关键部门”、“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抓早抓小。同时,针对问题抽丝剥茧,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切实扫清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促进风清气正干事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让“不亲”与“不清”付出代价。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强化执纪问责的执行力。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对“做样子”、“唱调子”、“混日子”、“绕弯子”、“撂挑子”的,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故意刁难、态度生硬“不亲”的,对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不清”的,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其他影响、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严肃纪律规矩。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正在不断为官商交往创造更健康的外部环境。政商生态的逐渐好转是有利的外因,党员干部还要主动发挥内因的作用,更好地守住官商交往的底线,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又要防止“清”而不“亲”。 相信通过有序推动“亲”“清”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政府工作、百姓生活提供服务。(作者系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 林辉)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llyjgd/20200810/1698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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