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方法,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这一科学方法,把准审查调查职责定位,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突出政治性,准确把握审查调查职责定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职责,必须自觉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开展。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考量审查调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审查调查工作最根本职责,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紧盯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审查调查工作,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站在净化政治生态的角度推进审查调查工作。审查调查要克服单纯强调办案的局限和偏颇,更好地把案件线索放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政治生态大局中去考量,分清“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净化“树木”成长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站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维度抓好审查调查工作。审查调查是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不能只为了拿证据、办好案,更要重在转化人、挽救人、教育人,树立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意识,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挽救审查调查对象,最大限度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强化严肃性,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坚持一把尺子衡量到底。线索处置是审查调查工作的起点,这一环节处置效果的好坏,既关系到审查调查的开展,也关系到纪律和法律衔接的效果。对线索处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有明确规定,要用一把尺子来衡量问题线索,先纪后法,纪在法前,从源头上促进纪律与法律的贯通衔接,避免审查调查尺度不一。坚持一个标准收集证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办案模式由原来的“中途换车”变为“直通车”,一竿子插到底。特别是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从初步核实开始,一直延续到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收集、鉴别、固定证据,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坚持一套程序开展调查。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紧紧围绕监察法规定的各种调查措施,严把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体现政策性,把纪法情理贯穿审查调查始终。党纪是党内规则,国法是社会准绳,背后有情有理有温度;情理不是私情私理,而是蕴含着人文关怀、道德理念、价值取向。审查调查工作既要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要精准运用政策策略,既要有刚性硬度,也要有人文温度,真正做到严管厚爱。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客观查证、准确定性,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审查调查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做到不偏不倚,防止畸轻畸重。要做到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要根据每一个案例的实际情况,纪法情理综合考虑,根据案件发生的背景、动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认错悔错、是否主动投案及配合审查调查态度等具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运用政策策略。要把人文关怀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既查清问题、指错纠错,又强调政策感召、教育感化,释放人文关怀温度,帮助犯错的同志深刻反省、认识错误、积极改正,认真深刻撰写忏悔材料,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个性化回访教育,努力谈到点子上、访进心坎里,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作为。(萍乡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建中)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011/t20201111_96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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