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志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日前,经阳江市委批准,阳江市纪委监委对阳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志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志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了职务升迁和其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谢志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志昂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阳江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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