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认真履行归口审理职责把好省管企业、高校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主体身份材料不够完整”“违纪事实表述不够精准”“党纪政务处分匹配不够平衡”……近期,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对省管企业、高校案件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并向各办案单位反馈,推动解决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
2019年8月,省纪委监委将省管企业、高校相关层级人员的案件归口交由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为推动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职能调整为契机,出台了《省直单位案件质量评查规定(试行)》,制定了案件审理内部工作规范、移送案件工作流程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理顺机制,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和纪法适用关。职能调整一年多来,共受理省管企业、高校案件67件,审结50件。
为适应职能调整要求,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及时把省管企业、高校案件纳入质量评查体系,建立健全了日常检查、定期评查、专项调研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托归口审理职责,开展日常案件质量检查,对平时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统计,并向报送单位反馈。针对发现、汇总的问题,每季度向省纪委监委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报告。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评查中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向有关省管企业、高校公布评查结果、反馈问题清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pzjd/8266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