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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检察+妇联”建立协作机制,合力共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 王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3月1日上午,汉阳区检察院与汉阳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四检察部主任郑朝晖详细介绍了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内容。

  

  

  梁志顺副检察长与李桂锋副主席现场签署《意见》。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实现区检察院专业化办案与区妇联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并细化双方职责和义务,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及法治宣传和培训机制等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共同研判。《意见》指出,区检察院对区妇联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并回告处理情况;区妇联可受邀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检察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必要时,双方可以开展联合监督或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李桂锋副主席表示,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意见》的签订进一步畅通了“检察+妇联”的沟通渠道。接下来,双方将围绕涉及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聚焦妇女平等就业、人身安全、名誉损毁、财产保护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汉阳区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梁志顺副检察长也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将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区检察院将以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情形为办案重点,能动履职,高质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普法宣传,增强保护合力。

  下一步,双方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合力,为增强全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303/t20230302_1765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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