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岂能私分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犯下如此错误,现在想起来,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何某在检讨书中写的这段话,令人深思。
近日,何某因伙同他人套取私分专项经费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其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当成奶酪”套取私分。何某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本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但却伙同其他班子成员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误工补助等方式虚报套取专项工作经费。
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底线的失守。何某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套取私分公款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她在面对组织调查时表示,刚调任该镇党委书记时,专项经费严重不足,还需要从其他工作经费调剂列支才能勉强维持运转,但她到任后通过努力,推动该镇专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表彰和奖励,才使得专项经费有了结余。她在检讨书中写道:作为镇党委书记、一把手,我没能对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进行审查、监督、把关,只是简单的认为给我包干经费了,工作做好了完成了就可以虚列开支使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工作辛苦”成效显著”从来不是套取公款的理由。底线一旦失守,全线尽丢。何某与他人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误工补助等方式虚报套取专项工作经费30.76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2.1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何某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她在检讨书中写道:我没有严格执行从严治党新要求,没有将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在头脑中根植深化,这是犯下错误的思想根源。”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任何时候,贪欲不可有,更不能心存侥幸,误判了党中央坚决与反腐败斗争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面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南宁市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向专项资金伸黑手”的行为。今年1-2月,立案217件,处理263人,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的坚决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醒警醒,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不断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真正看紧第一道关口、守牢第一道防线,廉洁用权、干净干事。(南宁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24/gxjjw605aeff8-156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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