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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酒驾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更触犯了党纪国法,归根到底还是我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意识淡薄,身为党员,我愧对组织的培养……”近日,融安县一名党员因为酒驾接受县纪委调查时懊悔地说道。

  

  今年以来,融安县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类交通违纪违法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要一部分,持续加大惩戒处理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截至目前,该县交通管理大队共移送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案件19件,立案14件。

  

  去年你们单位有干部因交通违纪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处分,你们要引以为鉴,自觉加强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年前,该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驻在单位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以身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案例为广大干部敲响警钟......一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驻在部门把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纳入节前廉洁提醒会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严防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顶风而上”。为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问题线索及案件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类交通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2020年全县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纪违法案件立案20件,党纪处分20人。今年以来,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动出击,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衔接,化被动为主动,每月定时向交警部门调取交通违法名单进行排查筛选,及时将被采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移送县纪委监委。

  

  为持续强化震慑效果,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量纪时,给予从严从快处理。此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违规吃喝查处,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及时了解参与吃喝人员信息等情况,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抱有侥幸心理,触碰党纪国法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26/gxjjw605dc367-156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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