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谈话函询质效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谈话函询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河南省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提高谈话函询质效。
“谈话函询+抽查”压实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实践中,监督检查部门应找准关键节点、关键环节,重点甄别谈话函询情况,对如实说明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书面反馈本人。同时,加大对已采信告知问题和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抽查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谈话函询既有温度也有力度。2020年,郑州市纪委监委对35名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所作说明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未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有的甚至伪造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企图掩盖未如实说明情况的事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及时向其单位党组织发出提醒函,督促及时整改、作出处理。
“谈话函询+核查”提升办案质效。郑州市纪委监委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对具体的问题线索,在谈话函询的同时,开展专项核查,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综合考虑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影响,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及具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特殊情形的,作为由教育转化为惩戒的重点对象,准确使用“四种形态”。比如,市纪委监委某监督检查室对郑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冯某某进行谈话时,同步开展专项核查。针对冯某某佯装患病、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果断提出初步核实建议;根据初核情况,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数百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其后,督促发案单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提升了案件查办的质效。
“谈话函询+整改”放大监督效果。通过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可以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了解被谈话函询人所在单位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后,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该单位党组织有针对性地整改问题、建章立制。如,郑州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在函询处置某局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该局借调人员管理混乱,甚至有些关键岗位常年使用借调人员。为此,市纪委监委向该局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该局党组迅速整改,及时清退了52名借调人员,并围绕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漏补缺,完善机制,规范了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谈话函询+‘画像’”共享监督成果。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为精准“画像”,郑州市纪委监委依托互联网技术建设监督平台,将谈话函询中获取的问题线索、被谈话函询人所做的情况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及处置意见、纪检监察建议、相关主体整改情况等信息录入监督平台,通过动态更新、精准统计、信息化管理,畅通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交流渠道,为监督提供客观、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目前,该监督平台已经建立廉政档案库、履职尽责库、纪法比对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监督全覆盖,同时还具有拓展预警处置、实时督办、智能查询统计等三个应用系统,实现线上与线下监督相贯通、监督发现问题的闭环处理、对党员干部的精准“画像”和对党组织的政治生态评估。(通讯员 赵敏君)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8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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