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作用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十三届甘肃省纪委五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提出要始终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作用,不断完善执纪执法制度,有机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履职尽责规范化法治化。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懂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是排在第一位的。“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既倡导高标准,又划出底线,以刚性约束的方式规范行为,能够管长远、管根本。实践证明,有一套指向明晰、尺度统一、特色突出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就能更好地行稳致远,更大程度地释放出监督治理效能。
制度是最好的保障。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方圆就是一种顺畅运行的状态。纪检监察工作规范顺畅运行,有规可依是前提。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甘肃省纪委监委不断加强涉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最重要、最基本的遵循。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一方面当前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建设点多面广而系统性不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存在卡点,纪检监察机关与部分监督单位衔接交流不畅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迈入新阶段,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些都需要用制度来规范。必须积极化解老问题,主动面对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执纪执法制度,形成由总体办法、分项制度、监督清单组成的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线接、全面覆盖的制度格局,让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都有规可依、有制可循、依规开展。
制度的灵魂在于科学完整实用。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一系列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相继出台,制度体系日渐完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搭建起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这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要坚持科学原则,坚持“遵守上位法、符合省情实际、兼顾市县适用”的原则,在“四梁八柱”的基础上架檩搭椽,确保制定的法规制度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实用有效,才能使制度机制有机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坚持完整原则,主动查漏补缺,确保制度机制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惩戒、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等各方面,涉及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各个环节,包括与机关外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配合、制约。要坚持实用原则,聚焦制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解难题、破障碍,有效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协同高效。就我省来说,目前仍需要在破解重点难点上集中攻坚,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做好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派驻机构重要情况报告办法;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四项监督”的制度,完善统筹衔接、情况通报、队伍共建、成果运用等机制等。
制度要管用,关键靠执行。制度既赋权,更限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还有一个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力边界、严密内控机制、严格工作流程,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有效堵住纪检监察权力异化、滥用、寻租空间,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要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法相关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通过学习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做,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及时研究解答、予以指导,厘清认识,解疑释惑,防止出现“已犯错而不自知”的问题。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深入掌握执行情况和治理效果,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落实。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持续整治有纪不依、有规不守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用严厉的问责倒逼制度有效执行。(牛国徽)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3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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