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出书分享经验……都是陷阱 如东县检察官:投资理财,更需谨慎辨别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租用高档办公场所,社交平台开设网络直播,出书分享投资期货经验……这些看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操作竟是精心编织的“低门槛高收益”境外期货理财陷阱!
为赚取高额佣金,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张某某、施某某等人以境外期货代理商的名义,在上海金融中心陆家嘴租赁办公室非法经营各类贵金属、原油等期货交易业务,非法获利高达300余万元。
2023年3月3日、4月7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分别对蒋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4月12日、4月28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蒋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
2020年8月,炒期货的个人“玩家”蒋某某发现代理期货赚取交易费的商机,她联系香港某期货公司(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的客服想要成为代理,之后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她与丈夫共同在香港注册公司并租赁服务器搭建用于结算出入金的网站,同时喊来朋友彭某提供数十张私人银行卡用于结算出入金和佣金。
2020年10月,一直从事期货投资的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发现国外期货交易手续费高,为了赚取高额佣金,商议在上海陆家嘴开办专门代理境外期货居间业务公司,李某某通过朋友联系到蒋某某(自称是在某知名财经APP上正规期货商香港某期货在大陆的唯一代理商)。蒋某某提出只要张某某等人能够带来客户炒期货,一手交易手续费最多可以给到40美金,双方一拍即合。
按照规定,入金应当进入正规期货公司相同开户行的保证金账户,但张某某等人在明知蒋某某利用自己搭建的网站收取客户入金的情况,依然选择与蒋某某开展合作,并通过在上海金融中心陆家嘴办公楼内租赁办公室进行营业。
为了吸引客户投资,张某某等人伙同旗下数名员工通过在百度等社交平台开设网络直播向不特定人员大肆鼓吹期货“盈利高、提现方便”的赚钱效应。相关“老师”出版分享投资期货经验的书籍,在社会上公开销售,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同时该公司安排业务员跟踪联系意向客户,在吸引客户投资后,为了赚取高额手续费返佣,频繁引导客户交易,导致大部分客户巨额亏损。
2021年6月,张某某等十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达7000余万元,张某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达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超300余万元。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复函,该香港期货公司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得经营期货业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也证明蒋某某、张某某等人均不具备相关期货从业资格信息。
蒋某某、张某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期货经营业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近期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
投资理财时更需谨慎,学会三个辨别:一是通过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辨别期货经营主体及人员资格;二是通过出入金收款账户是否是个人账户来识别期货经营行为是否正规;三是通过宣传方式是否有夸张盈亏的手法来识别是否是正规的期货经机构。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5/t20230510_1509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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