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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来了!?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青浦检察

  “股神”“大V”直播推荐

  锁定“黑马股”“牛股”

  包你稳赚不赔

  手把手教你投资赚钱

  只需缴纳会费即可

  助你无脑赚取红利

  投资越多 赚得越多

  极具诱惑的信息背后

  隐藏的全是诈骗套路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股神”闪现 慷慨授课

  2021年初,对股票投资怀有兴趣的小宋在浏览自己的短视频社区平台的时候,忽然发现一名男子陆某某正在直播讲授选股诀窍,他点进去听了一会儿,觉得陆某某讲的内容颇有几分道理,而且言语间透露着“我的选股荐股能力都极强,是少有的大神级别人物”的意思,但每每讲到关键处,他总是含而不漏,暗示观众可以联系自己的团队了解更多详情。

  

  小宋在连着看了几天直播后心中实在痒痒,采用私聊方式联系上了这位“股神”的私人助理。小助理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向他介绍称:“我们‘股神’具有万里挑一的‘领悟第七感’,因此业内尊称他为‘主力七哥’,他也具有超强的主力思维,能够对股票财经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分析,聚焦具有超强潜力的‘黑马股’。”

  

  小宋被深深吸引住了,随即询问:“如何才能让‘股神’帮助荐股。”小助理发来微笑的表情称:“我们‘股神’非常地慷慨大方,希望能够带领全体股民一起在股市中斩获牛股,只需要缴纳少量会费就能够进入他的专属课堂哦。”

  

  经了解,小宋得知会费少则500,多至数万元不等,缴纳会费的多少界定了会员的等级,也限定了能够从“股神”那边获取多少牛股的信息。小宋立即充值2000元,轻松获得“中级会员”的身份,并获得资格进入“股神”的专属培训课堂。

  

  收徒卖茶 花式敛财


  进入群后,小宋上了两次课这才发现他所缴的2000元,根本就是微不足道,这位“股神”将慕名而来的人群划分为多类档次,500至1万元只能在他的分享群内停留一个月,到1万元以上才能够进入“实战群”,与股神直接交流。等到缴纳2万元以上时,就可以进入“精英班”,但也只能短暂地停留几个月而已。

  

  如果有死心塌地信服“股神”的人,才能以“真诚”及99999元入会费进入“弟子班”,“股神”会一对一沟通。而这也并不是终点,“股神”还推出了售价高达2万元一斤的茶叶,购买数量不限,虽然会真实发货相应重量的茶叶,但实际上却是获得他传授的敲门砖。

  

  小宋求财心切,在短短数月内分次缴纳多笔款项,累计共达近20万元,获得“股神私家弟子”称号,在一众弟子内也属于遥遥领先。“股神”也“倾囊相授”,将自己的独家课程和复盘报告分次交给小宋,并告诉他自己实战演练的经验。然而令小宋费解的是,自己明明学习得很认真,但在股市上的收益却仍旧入不敷出。

  

  谎言破灭 检察介入

  至2022年7月,小宋最终在家人朋友劝解下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深陷圈套、上当受骗。与此同时,“股神”的骗局也似乎无法再长久支撑,他众多的“弟子”最终选择联手报案。

  

  2022年7月4日,青浦区公安民警于陆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意识到这是一起涉案被害人众多、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对陆某某进行讯问。

  

  起初,陆某某还在狡辩,他先声称自己“只是借用公司名义来售卖茶叶”,在承办检察官将其公司巨额流水账目证据展示在他面前后,他又开始声称:“那些都是客户想和我交朋友才送的钱。他们是认可我的人品和投资理念,喜欢我幽默搞笑的风格,所以给我送礼金。”

  

  但承办检察官早已有所准备,事先已与数十名被害人进行电话沟通,同时对陆某某公司内十余名员工逐一开展讯问,了解其公司内部提成比例及作案手法。

  

  当数十份被害人的叙述笔录及陆某某当时为扩大敛财范围而陆续招聘的10余名员工(均另案处理)的供述呈现在眼前,其中还包含了他所作出的对于会员等级划分、员工的职务分配、网络引流方式、视频推广及直播维护手段、个人身份打造等一系列作案手段,均清晰呈现,他再也无法为自身犯罪行为狡辩,最终认罪认罚。


  

  至此,这起由陆某某自2021年起组织、策划,聘用十余人进行引流、发展客户、剪辑视频、收取费用,利用短视频平台对外开展证券投资股票分析类直播圈粉后收取高额会员费或课程费的非法经营案终于告捷。经审计,陆某某及其业务团队共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陆某某最终退出违法所得233万元。

  

  2022年12月7日,检察机关对陆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近日,法院已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判处继续追缴陆某某剩余违法所得。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三项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今,投资理财逐渐成为人们管理自身钱财的一种方式,然而在投资者对自身理财知识进行进修的同时,犯罪者的罪恶之手也正在悄悄伸向投资者钱袋子。

  

  网络投资理财有风险,而陌生人所谓的“理财课程、内部渠道、会费缴纳”,也不可轻易信任。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还是应当在官方、正规投资理财平台获取信息,通过自身理解及分析判断市场规则,不可轻易信任所谓的“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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