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没抓到现行”的危险驾驶者 靖江市检察官:切勿心存侥幸,坚决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又没抓到现行”

  “又没抓到现行,凭什么说我酒后开车?”当林某得知警察来意后大声叫嚣道。

  “是啊,他都在店里的沙发上睡了快半个小时了,还能定他此前醉驾吗?”围观的群众也议论纷纷。

  2022年7月28日下午3时多,群众报警后,警察在轮胎店旁边找到了涉案车辆,并在轮胎店里找到正在沙发上呼呼大睡的林某。当警察询问林某有没有酒后开车时,满嘴酒气的林某拒绝配合警察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被吓出一身冷汗

  原来,当天中午,林某在家请朋友吃饭时,开了瓶白酒。饭后,朋友们陆续离开,喝了白酒的林某随后也开车出门,沿着家门口的小路行至路口,突然加速冲上了345国道,然后在国道上晃晃悠悠不停变道,把经过的大卡车司机老张吓出一身冷汗。

  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老张判断这辆车的驾驶员可能喝酒了,于是打电话报警。警察根据老张提供的车牌等线索,找到了涉嫌酒驾的林某。

  终于形成证据链

  醉酒驾车时没有同行人员,老张没看清驾驶员的样貌,监控只拍到了涉案车辆和驾驶员的背影……如何才能形成证据链?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官先是询问了同桌吃饭的人员,查明吃饭时林某的饮酒情况,确定其离开时涉案车辆停放在林某家门口。其后,会同技术人员来到案发现场,使用无人机等设备拍摄了从林某家到轮胎店的整个区域图,分析出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并提取路面监控拍摄的车辆影像,由司法鉴定人员对监控拍摄到的驾驶员背影与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林某影像进行比对。

  通过一系列的补充侦查,最终确定涉案车辆从林某家出发,沿门前小路行驶到345国道,后沿国道继续行驶,最后停靠在轮胎店旁边。

  监控拍摄到的驾驶员背影与林某在上衣、裤子、鞋子的款式、颜色,以及人物体型、发型等特征上均符合,能够证实驾驶员就是林某。经检测,其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2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此,检察官提醒驾车者,切勿心存侥幸,坚决不要触碰法律“高压线”。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5/t20230518_15117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