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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虎一审获刑十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5月17日,经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副主席宋金虎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金虎利用担任中共马鞍山市雨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建设、安全检查、证照办理、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宋金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指控宋金虎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支持。宋金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宋金虎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305/t20230518_4143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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