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常委、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原书记高玉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玉龙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玉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玉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305/t20230522_87128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焉再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下一篇: 一心向钱迷心窍 黄粱美梦终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