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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石狮检察:涉嫌洗钱?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新套路!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接到陌生来电被告知涉嫌洗钱还以为没提到安全账户就没事?当心!这可能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新套路!

  屏幕共享 盗取信息

  全新套路 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您:

  电信诈骗套路多,陌生来电不轻信

  筑牢反诈防火墙,不听不信不转账

  

  法律法规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文案|陈双美

  编辑 | 鲁 圣

  初审 | 陈双美

  复审 | 张群胜

  终审 | 颜雯雯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sssrmjcy

  新浪微博|@石狮检察

  抖音账号|@shishi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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