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 石狮检察:涉嫌洗钱?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新套路!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接到陌生来电被告知涉嫌洗钱还以为没提到安全账户就没事?当心!这可能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新套路!屏幕共享 盗取信息
全新套路 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您:
电信诈骗套路多,陌生来电不轻信
筑牢反诈防火墙,不听不信不转账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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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文案|陈双美
编辑 | 鲁 圣
初审 | 陈双美
复审 | 张群胜
终审 | 颜雯雯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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