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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以权敛财 项目办主任"栽"在项目上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平时出行需要用车,只要打一声招呼,就会有老板主动把车子送到门口。生活中有什么需要帮忙,老板们都随叫随到,他们图的是什么?是我手中的权力。”在留置点谈话室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教育局项目办原主任周某军回忆着被老板围猎的场景,讲述自己如何一步步滑入违纪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1985年,寒窗苦读多年的周某军当上了一名人民教师。从教十年,他从一名乡村教师逐渐成为县级中学一名骨干教师,周某军坦言,那段时间是他过得最踏实的日子。“当上人民教师预示着我这一生将彻底摆脱祖祖辈辈务农的现状,跳出穷山沟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拿到了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周某军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2005年5月,周某军进入县教育局项目办工作,接触的对象从学生转变为不同层级的领导和形形色色的社会老板。周某军逐渐发现,很多从前不认识和没接触过的人开始和自己套近乎,在自己面前阿谀奉承、点头哈腰。逢年过节时,家里从原来的无人问津到后来的门庭若市,周某军知道接近他的人是看重他的职位和手中的权力,但他却享受其中,自我感觉良好。久而久之,他开始在工程承揽上为老板打招呼,做引路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给予关照,逢年过节收受老板的小红包。

  2017年,周某军急需用钱供孩子出国留学,老板们知情后便通过各种方式向周某军行贿。为了和周某军建立长期关系,有些工程老板主动上门与周某军称兄道弟,甚至拿出资金说要“一起合伙投资”。在老板处心积虑的围猎腐蚀下,周某军逐渐迷失,在工程承揽和项目验收中为老板提供帮助,事成之后理所当然地接受老板的好处费,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了第二次就有第三次……他收受好处费的次数不断增多,金额也越来越大。

  2019年2月,周某军提拔当上项目办主任后,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起来。他坦言,平时单位组织的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全当作耳边风,水过鸭背,总以为违法犯罪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何况收的都是自己“兄弟”和好朋友的钱,事情也给他们办好了,不会有人告发自己。2020年5月,天峨县纪委监委调查项目办实施的工程项目时,周某军没有想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甚至在县纪委监委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回头看”的时候,周某军还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能安全过关。

  2022年7月,收到老板通风报信称纪委监委在调查他收受贿赂的消息后,周某军与工程老板蓝某的妻子沆瀣一气,订立攻守同盟,伪造借条,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但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天峨县纪委监委最终查明了周某军违纪违法事实。

  2022年9月,周某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2月,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周某军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六十七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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