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漫画:“八戒”!小心“吃货”成“吃祸”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即日起,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与福建检察新媒体联合推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野生动植物与人类生存共血脉、同根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对于维护地球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让我们携手保护野生动植物,对擅自捕杀、买卖、丢弃动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说“不”,严厉打击损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家园。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341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344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exmmDomm6nCmRlMu_U0i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普法微视频|工业废水直排?判刑!
- >>下一篇: 防拐骗宣传沙画|华安检察:孩子们,请看清人贩子“热情大方”的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