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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富: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和查处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现将省公安厅2月9日移送的9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春节前一天,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对9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昭通市水富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谢正元是此次被点名道姓通报的其中一名党员干部。

  通报很快在当地“刷屏”,引发干部职工热议。“去年1月市纪委才公开通报了5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10月又组织召开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但总有人以身试纪试法,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这种行为就该严惩。”水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一名党员干部说。

  通报发布后,水富市纪委监委及时转发,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再次向干部职工及联系部门打好招呼,引以为戒,杜绝酒驾醉驾,明确告知将实行“一案三查”,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追究当事人纪法责任的同时,同步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

  2月10日上午,水富市纪委监委对谢正元同志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让其真心知错悔过。“自己放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对酒驾行为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一次不会被查处。经过深刻反思,有千般懊恼、万般悔恨,觉得对不起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培养……”谢正元带着羞愧的心情反省说。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监督执纪,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上筑牢防线,知止知耻。”水富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水富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和查处,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促改”、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将严禁酒驾醉驾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公职人员。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02/t20210226_23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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