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孔茅台”利润高? 南通通州湾检察官:莫造假,造假必被抓!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其中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1年3月,家住南通海门的老徐从老尹经营的酒业商行中购买了四瓶茅台酒,用于招待朋友。但一向很能喝酒的老徐只喝了一点就觉得不胜酒力,几个朋友也有同感,他不禁怀疑自己买到了假酒。老徐仔细检查外包装,没有发现异常,直到揭开瓶身上贴的“正标”,才在角落处发现了一个小孔。
老徐立马找到老尹,发现老尹店里的茅台酒还有不少被打孔。“这些酒是不是假货?”面对老徐的询问,老尹表示这些酒都是以高价从老江处购买的,而老江也是以正品价格从贾某处购买的,双方还签订了购销合同。最终经过排查,老江的仓库里有200余瓶“打孔茅台”,而这些酒全部来自贾某,几人遂报警。
当公安民警找到贾某时,贾某坚称这些酒都是高价购入,并提供了扫码入库记录和转账凭证。经过层层溯源,民警发现贾某购入的茅台酒确实都从正规渠道获得,是假酒的可能性很低,那么,问题极有可能出在了贾某身上。经过深入调查,贾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贾某和王某相识后,两人商议以打孔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王某负责通过网络购买制假工具和设备,雇用莫某使用技术手段揭开茅台酒商标,钻孔并抽出瓶内原液,再向瓶内灌入低价白酒,最后填平钻孔、贴上商标。“打孔茅台”制作完成后,贾某以正品的价格将其销售出去。对于抽出的原液,贾某又与周某(另案处理)商议,收购市场价格更高的茅台酒的外包装,将这些原液灌装进去销售。贾某还雇用陈某负责打包、收发货、提供收款账户等。
到案后,贾某、莫某、陈某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述了王某的犯罪行为。但是,王某坚决否认自己参与造假,称只是受莫某所托帮忙购买工具,还表示自己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绝不会再犯法。直至确定查获的68瓶“打孔茅台”中有30瓶系通过王某收购后,他才不得不承认参与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实。
2022年3月25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查明王某与贾某共同商议的过程和相互分工,并查明王某以自己的店铺作为部分网购制假工具的收货地址,并出资租赁了莫某所在的制假场所。结合在案人员的供述,最终认定王某和贾某均为主犯。
2022年4月25日,示范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贾某等人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出厂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额,使茅台成为很多人敛财的工具。本案就有两类通过茅台赚钱的人,一类是黄牛,另一类是造假者。黄牛为造假者提供了充足的正品货源,造假者为黄牛提供了畅通的销售渠道,最终受损的是付出真金白银的消费者和茅台的品牌价值。
我们警告造假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们正告黄牛党,莫贪心,贪心就翻车;我们提醒消费者,莫大意,大意遭人骗!希望广大群众能用正确的心态看待以茅台为代表的高档酒,消费主义泛滥使茅台不仅仅是茅台,而是成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成为造假横行的温床,只有让茅台回归到茅台本身,才能从根源上抑制犯罪、保护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14_1520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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