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做实“乡案县审”推动乡镇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7-10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经审核,你们报来的李某某违纪案,主要存在证据审核不到位、定性处理不恰当等问题,我们已在反馈清单中逐条列明,请对照要求补充完善……”近日,梅河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针对牛心顶镇报送的相关案卷,现场指导、指出问题。据了解,2020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审核乡案县审案件258件,因缺少证据材料直接退卷的25件、建议补证的36件,改变基层定性、量纪意见42件,乡镇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跟踪指导,“三项举措”全面提升办案水平
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始终把加强指导作为提升乡镇办案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程序意识、执纪水平。
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基层党纪案件审理模拟卷》,细化乡镇纪委办理案件审核工作流程,为乡镇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操作指南”。强化个案培训,坚持把每一次案件审理过程办成一次个案培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核案件时要求由专人报审,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指出乡镇案件存在的问题,围绕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违反哪些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同时,加强共性指导,在统一审核案件的基础上注重总结归纳,定期将乡镇办案存在的共性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办案单位,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针对进化镇纪委报送审核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个案培训。
“我们在案件审理室的指导下,及时发现业务上存在的短板,有效提升办案水平和能力。针对案件,再次梳理证据链条,规范审批程序,重新定性处理,全力将案件查深查透。”牛心顶镇纪委工作人员在谈到实行“乡案县审”后的变化时表示。
加强审核,“四个把关”有效确保案件质量
在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移送审核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定性、量纪程序和法律条规适用等方面进行指导,严把“四关”,进一步保障案件质量。
严把材料关,对乡镇纪委调取和认定的违纪事实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把程序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把执纪关,案件审理室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对量纪过程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畸轻畸重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把案卷关,督促乡镇纪委将案件审理室审核通过的案件材料按规范要求组装成卷,及时存档、规范管理。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新合镇纪委调取和认定的违纪事实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深化共识,“三个沟通”充分凝聚工作合力
“在‘乡案县审’过程中,乡镇纪委有时会因认识偏差导致其在量纪上把握不准,需要指导其严格依照违纪违法行为定性、从轻从重情节综合考量。”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表示。市纪委监委在审核时针对认识和意见有悖规定的情况,及时与多方沟通,有理有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加强与办案人员沟通,重点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轻从重情节等内容,全面掌握案件原貌,防止办案人员出现认识偏差情况。加强与乡镇党委、党支部沟通,一方面,针对个别乡镇党委存在“护犊子”、党支部存在“老好人”等错误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和党规党纪教育,转变其思想认识,避免凭感情、凭感觉来研究处理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案件存在不同处理意见的,坚持当面沟通,避免信息错位。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掌握被审查调查人当时违反的具体政策法规、相关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权威解读。比如,在审核“三资”领域有关案件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充分了解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等情况,保证事实清楚、处理适当。
“今年5月,省纪委监委将梅河口市纳入‘乡案县审’工作试点地区,接下来,市纪委监委将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完善文书模板,细化落实举措,深入总结经验,为此项工作在全省推广进行实践探索,助推基于吉林实践的监督体系建设,畅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张丽娜 王晶)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zcbaj/202306/t20230628_8730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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