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块钱”当心沾上“帮信罪” 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租、出借或出售闲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甚至日结XXX元,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你是否会心动呢?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信”案件中,许多被告人均为在校大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由于贪图金钱利益,缺少防范心理,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基本案情】
大学生小A于2021年年底,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用其身份证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5500余元。经查,上述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资金支付结算金额450万余元。
该案经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小A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如果有人告诉你,需要借用你的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他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意图出借、出售以谋利,稍有不慎,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
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7/t20230705_1527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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