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卖油翁”落入法网 徐州市检察官:“黑加油站”隐患大,发现及时举报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你是否曾为油价上涨而苦恼?总是赶在涨价的前一晚去加油站加满油,只为省下几十块钱?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而顾某正是利用大家这种心理,找到了“致富”之路。
说干就干。从上家杨某处低价购买汽油后,顾某将自家面包车进行简陋改装:车辆后排放置塑料桶储存汽油,塑料桶导电性差,桶内容易存储静电,他也管不上这么多了,刚喝完的饮料瓶塞进三无加油机,正好可以接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漏油。那加油机如何工作呢?顾某找来一块废旧的铅酸蓄电池,用电线夹夹住电极就可以取电了。
就这样,顾某将危险叠起buff,开始了自己的“卖油”之路。
顾某开着自己改装后的面包车,走街串巷,多处地方都曾有他“卖油”身影。但是“好景不长”,2021年6月的一天,民警在巡逻时闻到了浓浓的汽油味,经搜查发现,顾某停放在此的面包车里塑料储油罐内有汽油约410千克,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将顾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检察官李铁林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现实危险性的判断规范、全面、细致取证,最终查明顾某在未经审批许可且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将车辆改装成“流动加油站”,在人口密集区域从事汽油销售活动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将犯罪嫌疑人顾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有序展开法庭讯问;举证环节,公诉人围绕非法经营储存、现实危险等五个方面,运用PPT向法庭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地出示证据,充分论证了顾某行为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险性。
检察官还围绕本案的现实危险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警示被告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最终,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危险作业案件的执法司法理念、证据标准、取证方式和必要性等方面的认识和把握,共同提升此类案件办理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徐州贡献法治力量,本次庭审邀请了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观摩。
【检察官说法】
每一个“黑加油站”都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重大风险。《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同时,机动车车主应去正规加油站加油!希望大家在发现非法加油、非法出售汽油、柴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26_15234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眙”案说法:新型毒品很会“装” 千万别碰!
- >>下一篇: 一场自残式碰瓷诈骗的陷阱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官:“碰瓷”终将“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