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时评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专门对老年人下手!营业厅“内鬼”出售个人信息被宝应检方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顾客到营业网点办理手机业务,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却动起了歪脑筋,将客户个人信息当成敛财工具。近日,经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同时禁止其从事通讯行业。

  2021年8月,宝应县安宜镇的刘大爷发现,他在当地一家营业厅办理手机话费充值后,就频繁收到一些公司的广告推销短信和电话,推销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

  家人怀疑老人的信息被泄露了,便向社区民警反映。调查中,民警发现辖区有多位老人都有同样的遭遇,巧合的是他们都去过附近同一家营业厅,更蹊跷的是,为他们办理业务的都是工作人员沈某。

  沈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在营业厅工作已有3年,2020年11月,经人介绍,被拉进一个微信群,并和群主达成了交易协议。沈某发现,来营业厅办理业务的老年人,大多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防范意识薄弱。她便将目标瞄准老年人,利用开卡、充值等服务过程中的便利,屡屡作案得手。经查,在9个月内,沈某已转卖上千人的信息,非法获利一万三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发后沈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在网上、街头随意参加需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等活动。老年人不要将手机轻易交给陌生人操作,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如果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及非法侵害时,应当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19_152141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