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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把好“三关”提升函询质效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对你的回复说明我们进行了研判,并予以釆信,希望你能够汲取教训,在以后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克服简单、粗暴作风问题。”

  “感谢你们信任和提醒,我一定改掉不良习气。”

  日前,临沂市罗庄区纪委监委适用函询方式了结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被举报作风粗暴问题线索,并开展谈话提醒。

  去年以来,罗庄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中,坚持把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重要方式,并以把好函询的适用审批、回复审核、结果运用三个“关口”为着力点,不断规范函询工作,以函询质效提升推动问题线索处置。

  “做深做实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把好函询适用审批关,是保证和提升函询质效的首要条件。”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落实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室等多部门联合“会审”措施,多层面、多角度综合反映问题性质、社会影响、被反映人一贯表现等因素,并结合以往问题线索处置经验,全面分析研判,提出是否适用函询意见,做到宜函则函、应函尽函、精准函询,提升函询适用的精准性、针对性、目的性。

  对被反映人的回复说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落实“谁函询谁审核”制度,由承办部门围绕问题是否说清说透、讲全讲尽,态度是否诚恳等内容严格审核。通过提高抽查比例、开展走访座谈、谈话函询对象、落实函询“回头看”等措施,做实说明情况的抽查核实,对存有疑问的启动“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隐瞒实情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把函询回复审核关,提高函询回复的真实性、严肃性。

  收到函询回复后,根据回复情况及时处置,督促被函询人所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被函询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被函询人在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解的情况,或对存在违纪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对反映问题不实、被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巩固函询对被函询人的教育,扩展函询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做实函询的“后半篇文章”,提升函询教育效果。(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jdsc/202104/t20210402_11646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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