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让清明节更“清明”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草长莺飞,万象更新。又是一年清明时,人们都要上坟扫墓,祭拜逝去的先人,表达虔诚的哀思。“气清景明”不仅是人们对自然人文景观的追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清正廉明的期盼。
日前,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大力倡树新风正气,确保清明假期风清气正。随着清明节的到来,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采取措施,部署清明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清明祭扫,本意是抚远追昔,感恩先辈。寄托哀思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然而,在一些地方,有的党员干部在清明祭扫中铺张浪费,讲排场、耍威风;有的借机损公肥私,搞公车接送,用公款吃喝玩乐;还有的请风水先生,大搞迷信活动等等。这些做法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纵容封建迷信,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清明文化背道而驰,使得清明祭扫在某种程度上越扫越浑浊、越祭越变味。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进行祭祀等活动时,要带头遵守纪律,守住纪法底线,以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祭扫、绿色出行,坚决杜绝公车扫墓、公款吃喝等歪风,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还清明节一片清新明朗的天空。(祁艳)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plzc/article0430da2ea22d4d1b95de8da048cac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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