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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哥”的醉驾司机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身在外地

  他却在上海醉驾肇事

  被吊销了驾驶证

  还被立案侦查

  这是咋回事?

  

  2022年11月14日下午

  在浦东新区某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撞击了前方同车道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造成二车损坏。经对当事人抽取血样进行司法鉴定,该肇事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车认定标准,民警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肇事司机出示的身份证、驾驶证显示其姓名为张某乙,在调查过程中,恰逢该驾驶证到期需要续办,而这竟让警方发现,原来肇事司机开启了“坑哥模式”。

  

  

  经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真实姓名为张某甲,张某甲本人并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而是冒用了双胞胎哥哥张某乙的身份信息无证驾驶,事发时哥哥张某乙并不在上海,却替弟弟“背了锅”。

  

  多年前,哥哥张某乙无意中把身份证和驾驶证落在弟弟张某甲家,张某甲非但没有归还,反而动起了“冒充哥哥”的歪脑筋。由于和双胞胎哥哥长相近乎一样,从2017年开始,张某甲多次盗用哥哥张某乙的身份证、驾驶证,用于申领银行卡、电话卡、办理随申办、处理交通违章等。此次事故中张某甲冒用哥哥身份的行为,致使哥哥张某乙被立案侦查、取保候审及吊销驾驶证。

  

  

  2023年8月1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和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张某甲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张某甲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已赔偿受损车辆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对张某甲以犯危险驾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关于此案,检察官还要提醒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冒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以免给他人工作、生活和个人名誉带来不利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随意出租、出借、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免给个人生活和名誉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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