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把巡察整改纳入年度考评 51项长期挂账问题得到解决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为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福建省厦门市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评价,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力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此前,厦门市委巡察机构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督查时发现,个别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应付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此,该市纪委监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完善,设置“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情况”等考评指标,将已巡察并已过集中整改期的单位列入考评对象,每年底由市委巡察机构梳理整改总账,结合本年度巡察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支持不到位、配合不积极或提供资料敷衍应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情况的,巡察组可根据考评办法予以扣分。前不久,厦门市委开展巡察过程中,就先后有2名干部因干扰巡察工作受到党纪处分,5家单位因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不到位被扣分。对于巡察整改有力有效的典型事例,市委巡察办定期向全市通报,被巡察单位也将得到激励加分。
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体系以来,厦门市分两轮完成了对41家、63家已巡察并已过集中整改期的单位的绩效考评,推动51项长期挂账的巡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全市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2.37%。(厦门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xsgzxcdt/17025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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