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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8项务实举措创建为民品牌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宏 蒋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出台《宁波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小案”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旨在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的民事检察“小案”,以办好“小案”服务大民生,能动履职推进“浙里甬有”“小案不小办”为民品牌建设。

  据悉,宁波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了《指引》。

  《指引》共明确7个方面28项具体举措,从办案理念、工作方法、具体案件审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综合履职等方面出发,要求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落实“应调尽调”“应听尽听”原则,综合运用检法联调、联合接访、一体化办案等方式,完善群众权益保障通道,突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修复受损的民事权利和社会关系。

  《指引》提出,宁波市检察机关要紧扣服务保障民生检察工作重点,加强精准监督、支持起诉与和解息诉相结合,综合采取调查核实、检察听证、专家咨询、检察官联席会议、司法救助、融合监督等9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宁波市检察院已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首批“小案不小办”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办理涉民生“小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找准监督办案的最优解。同时,开通“小案不小办”民生专栏,利用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以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民生检察故事。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1/t20231103_632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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