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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立在面前的镜子”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大会在泽普县水利局举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现场宣布了对该局肉某的处分决定,引起强烈反响和震慑。

  据了解,肉某在担任该县水管总站副站长、图呼其水管站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辖区村提供用水帮助为由,窃取灌溉用水;强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索要村集体所有耕地的承包权,变相受贿,因贪欲日渐膨胀,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会上,该县纪委监委驻该局的纪检监察组组长以案明纪,进行了一场深入人心的警示谈话,直击参会人员心灵深处。

  在表态发言中,该县水利局党委书记表示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对照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认真反思总结,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杜绝“看客”心态,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就是警示教育课堂,听到曾经熟悉的同事被宣布处分,心里很不是滋味。纪律的强大威慑力,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廉洁从政、秉公用权……”走出警示教育会现场的一位党员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了‘立在面前的镜子’,让我们深受教育……”该县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杨作明代表班子作表态发言,“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我们要以案为鉴,提高纪法意识,举一反三查摆问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履行好一岗双责。”

  “用好用活违纪案件,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通过以案明纪,以案施教,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促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狄振雄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着力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做深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趁热打铁、事半功倍的效果。(泽普县纪委监委汤福林| 责任编辑 裴华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2-150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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